民法典于5月28日经全国人大表决通过并将于明年初正式实施,这是我国法典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事件。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调整平等社会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是我国民事领域的重要法源。
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建设一直秉持“民商合一”的传统,商事法律规范隶属民法调整范围。民法典的重要原则及基本制度是信托公司展业的重要行为指引,同样也是签署信托合同、解决信托纠纷的重要法源依据。民法典作为信托法的上位法,是我国信托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典的颁布也将对中国信托产生重要影响。
一 、何为民法典?
(一)背景及意义民法典编纂是几代中国人的夙愿。从大清民律草案到民国民法典,再到新中国民法典。民法典的通过与实施,是我国法典编纂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事件。1949年以来,民法典经过四次编纂,无数次讨论,按照“成熟一个通过一个”的思路,先行制定民事单行法律,民法通则、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相继实施,我国民法立法逐步形成比较完备的规范体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1992年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无到有,从确立到完善,为我国编纂一部成熟完备的民法典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经过半个多世纪,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无论是学术界,还是立法界,民法典编纂的内在准备已经充分成熟,民法典呼之欲出已成为社会主义新时代的自然分娩过程。
民法典也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民法典编纂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是全面总结我国的民事立法和司法的实践经验,对现行民事单行法律进行系统编订纂修,是一个系统性工程,有利于健全和充实民事权利种类,形成更加完备的民事权利体系,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形成规范有效的权利保护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体系、内容及创新大体来说,世界上民法典编纂主要由两大体例。一是采取按照人、物、取得所有权的方法等三编式而成的法国民法典,也即拿破仑民法典,被称为18世纪最伟大的法典;二是采取总分结构五编制的德国民法典,对19、20世纪民法典编纂产生了重要影响,如日本、我国民国民法典等。
与以往不同,新中国民法典采取七分法,主要包括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内容。从体系上看,总则部分提取各分则“公因式”,统领全法典;分则就各领域具体内容作出规定。一方面吸收海内外重要民法典的成熟经验,另一方面根据时代发展需要,从债法体例中提炼出侵权责任编,独立人格权编以更加注重体现对人的尊重和对人格的保护。七分法既有继承,也有创新,在世界民法典编纂史上属于首创,必将对21世纪民法典的编纂产生重要影响。
民法是市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与我们每个人、每家企业息息相关。民法调整着我们生活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生老病死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方面。我国民法典编纂,一是确立民事权利与保护的根本理念和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公序良俗及绿色生态的基本原则。二是进一步完善了民事权利与物权制度,将知识产权、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纳入保护范围,物权编落实了国家、集体、个人物权的平等保护原则。三是单独规定人格权编,将人格尊严及人格利益的保护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是适应现代社会的重大创新。四是完善了婚姻家庭制度。五是完善了财富传承等集继承制度,为家族财富传承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保障。
民法典七编,含附则,一共1260条。各编主要内容如下:
1、总则。“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一是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原则等民法基本原则。二是关于民事主体,对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做了基本规定。三是规定了民事权利制度,包括各种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同时,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四是规范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制度。五是关于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期间计算,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的法律后果,是保障和维护民事权利的重要制度。
2、物权。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物权法律制度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一是通则规定了物权制度基础性规范,包括平等保护等物权基本原则,物权变动的具体规则,以及物权保护制度。二是规定了所有权制度,包括所有权人的权利,征收和征用规则,国家、集体和私人的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等所有权基本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三是规定了用益物权制度,明确了用益物权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用益物权。四是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在传统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等担保物权外,明确融资租赁、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保功能。五是明确占有制度,占有是指对不动产或者动产事实上的控制与支配。
3、合同。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合同编坚持维护契约、平等交换、公平竞争,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一是通则规定了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保全、转让、终止、违约责任等一般性规则;完善了电子合同订立规则和格式条款制度等合同订立制度。二是规范19中典型合同,典型合同在市场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应用普遍;相对于现行合同法,增加了保证合同、保理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和合伙合同等典型合同。三是关于准合同,明确了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制度。
4、人格权。民法典从民事法律规范的角度规定自然人和其他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内容、边界和保护方式,不涉及公民政治、社会等方面权利。一是一般规定明确人格权的定义;规定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明确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后的救济方式。二是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和名称权部分对民事主体尊重保护他人人格权的基本义务作了规定。三是明确禁止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并对自然人声音的予以保护,参照适用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同时,规定肖像权的合理使用规则。四是关于名誉权和荣誉权,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更正或者删除。五是强化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的保护;界定了个人信息的定义;合理平衡保护个人信息与维护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
5、婚姻家庭。婚姻家庭制度是规范夫妻关系和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我国婚姻家庭制度,坚持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等基本原则。一是一般规定界定了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范围。二是结婚制度对胁迫婚姻、无效婚姻等作了规定。三是关于家庭关系,规定了夫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和其他近亲属关系;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规范亲子关系确认和否认之诉。四是增加离婚冷静期制度。另外,还对收养关系的成立、收养的效力、收养关系的解除作了规定。
6、继承。继承制度是关于自然人死亡后财富传承的基本制度。随着财富增加,完善了财富传承的相关制度。一是关于一般规定,规定了继承的基本制度。二是关于法定继承,明确了男女平等原则,规范继承人范围、顺序等。三是关于遗嘱继承和遗赠,明确了自然人可以设立遗嘱信托;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另外,对于遗产的处理,增加遗产管理人制度;完善无人继承遗产的归属制度,明确归国家所有的无人继承遗产应当用于公益事业。
7、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是民事主体侵害他人权益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一是一般规定明确了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多数人侵权的责任承担、侵权责任的减轻或者免除等一般规则;确立“自甘风险”规则和“自助行为”制度。二是损害赔偿部分规定了侵害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的赔偿规则、精神损害赔偿规则等。三是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规定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其监护人的侵权责任,用人单位的侵权责任,网络侵权责任,以及公共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等。四是增加规定生态环境损害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高空抛物坠物治理规则。
(三)创新
民法典在创新方面主要集中于侵权责任和人格权独立成编。背后蕴含着司法实践的逻辑,将责任独立与债法体系,明确责任是行为的后果,将侵权责任从行为编中提炼出来;人格权单独成编,体现了新世纪以来对人的重视,尤其是信息化时代所面临的的对人格权的问题与保护。
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我国民法典的一大创举,可以说意义非常重大。人格权是非常很重要的权利,包含人格尊严、隐私等等。在国外,人格权受到了侵害,一般不是在民法中提供救济,而是在宪法中提供救济。民法典将人格权单独成编,突出人格权的重要性,为未来我国人格权保护提供重要司法依据。
可以说,民法典开启我们财富保护的新时代。未来,民法典的真正意义在于是否培育巩固真正的法治精神,包括但不限于财产权保障,私人自治,契约自由,自己责任等。
二 、民法典与信托
(一)民法典作为重要法源而存在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必将成为司法引用的重要法源。民法典是调整平等主体关系的法律百科全书,作为信托法的上位法,是规范信托业务的重要法律制度。民法典中的民事主体、物权、合同、担保等相关规定对信托业务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引意义。典型合同方面,民法典引入的保证合同、合伙合同,是信托业务实践中常见的协议;担保物权方面,民法典吸收了司法实践中的有益做法,从法律制度上承认了让与担保、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的效力,修正了流质押等以前不合理的规定;明确了遗嘱信托。这些都将对信托实践产生直接而积极的影响。
(二)民法典合同编部分修订及其影响一是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民法典680条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二是完善所有权保留规则等完善买卖合同,民法典641至643条,规定了所有权保留制度;所有权保留是一种通过延缓所有权移转的方式来担保出卖人货款债权获偿的担保方式。三是针对实践中一方当事人违反义务不办理报批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问题,民法典第502条明确了当事人违反报批义务的法律后果,明确“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三)民法典对担保物权制度的修订及其影响一是禁止流质(抵)规则有所缓和。民法典第401条、第428条在流质问题上采取较缓和的态度,未直接以“不得”限制当事人对流质条款的约定,而改为规定“只能依法就抵押、质押财产优先受偿”。也有观点认为,该修订缓和是表象,本质上是法律行为无效转换的具体规定,未来有待司法实践确认。二是抵押财产转让无需经抵押权人同意,同时确认抵押权的追及效力。物权法理论认为,抵押期间,抵押权人不丧失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无需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并明确了抵押权的追及效力。该条规定符合抵押权以支配和取得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本质,有利于促进交易、充分发挥物的经济效用。
(四)完善财富传承,家族信托提升空间大民法典的通过与实施,有利于社会形成财富创造、保障、传承的积极意义。继承制度方面,民法典完善了继承制度,充分尊重个体处理遗产的现实需要,增加了录像等新遗嘱形式,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明确了遗嘱信托的法律效力,完善了遗产管理人制度,可以说,为财富传承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信托在财富传承方面具有风险隔离、结构灵活等方面的制度优势。未来,随着我国私人财富效应逐渐显现,家族信托业务将具有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
三、结语
总的来说,民法典的通过与实施,完善了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是民事领域的重要法律依据,也是信托公司开展信托业务、签署相关协议的重要指引。民法典编纂,除在民事法源方面引起变化外,对我国现行单行民事法律规范并没有做出大的调整,具体规则方面,更多是吸收汲取近年来司法实践中的成熟做法。即使在合同违约、担保等细节方面的调整,由于信托业务实践中采取的非常典型的担保措施或已为司法实践确认的担保方式如让与担保等,这些调整也不会对信托业务中的实际做法产生实质性影响。
中融信托创新研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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